嘉宾行贿要导致《再见爱人》停播么?
据澎湃新闻报道,《再见爱人5》嘉宾之一、演员邓莎的丈夫路行,曾行贿退休干部,且后者已经被判刑,有人质疑路行行贿也是犯罪,甚至认为《再见爱人》可能停播,这件事该怎么看呢?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这个《再见爱人》综艺节目,至少之前给我的印象是一个非常无聊恶俗狗血的节目,主要是因为麦琳女士给我留下的深刻印象。
但是最新一期邀请的嘉宾包括女演员邓莎及其丈夫路行,这俩人不知道大家怎么看,我是比较无感的。
不过根据澎湃新闻的报道,这位路行先生曾经有一桩行贿往事,并晒出了判决书,指责其曾经向一名退休干部行贿近千万,这事儿倒是比较有意思。
不过有趣的是,这个报道目前只查到在凤凰网等网站出现,我在澎湃新闻自己的官网查不到这条报道,有的网友转发的报道是澎湃新闻微博的截图,但是我去澎湃新闻微博搜索没有看到这个内容,现在不清楚澎湃新闻是不是撤稿了。
不过极目新闻发布评论,称违法行为不可沦为娱乐谈资,还是对这个节目提出批评。
文章称:让一个与行贿案深度绑定的人物,堂而皇之地在综艺里大谈情感婚姻故事,甚至试图通过争议性言论立人设,后期还可能通过综艺手法“洗白”,传递的无疑是错误的价值导向,漠视法律尊严,玩弄观众情感,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背道而驰,不但不合适,而且很危险。
另外也有网友提出,行贿也是犯罪,但是目前并没有路行被追究责任的信息。
同时比较巧合的是,路行在节目播出第二天被曝从上市公司离职,这个也是引发猜测,有人认为是不是为了规避丑闻要做切割。
还有自媒体引述网传法律界人士观点,认为这个节目有停播风险。
那么这个事儿怎么看呢?我认为目前说他是行贿可能还不是很确定。
这里聊聊我的看法供参考。
首先说一下这个案子,判决书我看了一下,这里确实有一个路某给了被告人史某燕财物,而这个路某被认为就是路行,我们姑且采信媒体的说法。
这个案子基本案情是被告人史某燕曾经是某中心的副主任,这个中心是一个事业单位,有点政府背景,主要承担干部教育培训、某培网网站建设等工作,该中心本来跟一个股东共同出资成立了一个教育科技公司,但是这个公司在2009年试图出售手里的股份,这时候就有一个投资人柴某知道了,就介绍路行给这边认识,路行认为这个公司有某中心支持,业务前景比较好,就打算收购,然后增资成大股东再到香港借壳上市。
为了实现这次收购,路行承诺给这个中心主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等等几个人干股,以及为了搞好关系给付财物,其中包括这个史某燕,其他人是另案处理的,这个判决书主要讲的是史某燕在后来公司上市成功后收取3141万股股票、现金160万元以及价值47万元福卡,后来这个史某燕被一行贿罪判了10年6个月。
其实这案子整体来说不复杂,被告人也认罪悔罪了,估计也没有上诉了,这个判决书里路行是作为证人出现的。
那么为什么没有追究路行的刑事责任呢?
其实看判决书就能看出来,公诉机关一开始起诉的时候就说了,被告人史某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懂行的一看到这里就应该明白了,我国刑法对于行贿罪是有明确规定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举个简单例子,我是某执法人员,你来我这里办事,本来我应该给你办的,但是我说你得给我塞个红包,不给我就不办,电脑坏了,你没办法给我塞了个红包,这个不能叫行贿,属于遭遇了吃拿卡要被勒索的,而且你这个事儿本来就应该能办,也不属于不正当利益。
但是受贿罪没有这个限制,那是只要为他人谋取利益就是受贿,不管是不是正当利益。
那么根据这份判决书,这个史某燕是为他人谋取利益,最后法院也是这么认定的,说明路行要办的事儿是正当利益,那这肯定不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至于路行的这个行为能不能叫行贿,其实也有悬念。
根据判决书,那个中间人柴某的证词说了,是中心的工作人员李某1等人提出希望在公司上市后,他们也能拿到上市公司股权,柴某将李某1等人的诉求告诉路行,然后路行才承诺的给股份。
按照这个说法,很明显是中心这边的人索要在先,然后路行给付财物在后,但是这里也没有具体说,是一说路行就答应了,还是柴某进行过施压,又或者中心这边谁进行过施压,暂时不清楚。
这样问题就来了,刑法规定了被勒索且未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现在肯定是没有不正当利益,说白了他这个收购行为本身没有被认为违法,那是不是有勒索,这就不好说了。
还是举刚才那个例子,我是工作人员,你来办事儿我跟你说,给我红包不要超过一万,你也不容易,你就老老实实给了,那你说我这是不是勒索?那我这个工作人员的身份,只要一提就可能是勒索了。
那如果路行这边有证据证明他是因为害怕,不敢不同意,那这就是被勒索的,刑法写明了不是行贿。
当然你说他是不是勒索?那我不知道,这个事儿是司法机关定的,但是我知道澎湃新闻微博没搜到,会不会是因为措辞问题给撤了,让我有点疑问。
另外讨论说他离职是不是为了规避风险?
目前看这个判决的时间是去年的十二月,过了快一年了,那为什么现在才离职,又为什么要上节目,按说要规避风险应该减少曝光才对,说是为了导流洗白,那这么操作的比较罕见,但这个就不清楚了,不参与这种网络猜测。
那我看有的网友也说了,这是违反公序良俗,也有人觉得是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以节目要停播整改,这个我判断不了,就看主管部门和芒果TV怎么判断了。
咱们不了解路行给付钱财的具体场景,但是咱们客观说,现实生活里为了办成事儿,给一些有特定影响力的人员财物,这个并不是很罕见。
比如说患者家属给医生红包,比如说学生家长给老师送礼,其实聊这个事儿的很多博主自己都接商单,前几天TIM还聊过现在商单很多都要求返点,那这个返点不能说全是,但是有一些可能会存在法律风险,之前北京市检察院公布的案例里,就有互联网推广人员以返点名义索要好处费的情况,认定的就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那恕我直言,很多娱乐博主可能也是行贿一方,你要不要澄清一下你以往的商单返点都是合规的么?那咱们打开这个网站,说不定很多博主都是极目新闻说的行贿案深度绑定人员。
所以这问题我认为不能一概而论,既不能说所有商业上的行贿都是情有可原,但是也不能说只要有类似行贿行为就认定是违法失德,还是要看具体案情,一事一议。
那具体路行先生是怎么回事儿我就不知道,反正这节目爱下架不下架我也不在乎,要没这事儿我也没打算看,咱们就等着看后续的热闹就行了,最后还是看芒果TV和广电执法的情况。
当然这事儿还有一些其他悬念,比如公开资料这个路行是中央党校毕业的,那他是不是党员呢?不知道有没有纪律处分。
另外这个事情上市公司那边还没回应,暂时不清楚有没有信息披露的问题,这个也是有待观察吧,该公司是在香港上市,我对这部分还不太了解,有没有了解的朋友在评论区给补充一下。
以上就是我对再见爱人嘉宾被指行贿事件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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