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家住上海静安区柳营路319弄的陈女士却遇到了一位“暴躁”邻居。

这位邻居自打2021年上半年搬进来以后,就开始频繁用榔头敲击两家之间的隔墙,甚至有时还会猛砸陈女士家的防盗门。

上海女子崩溃!54岁男邻居楼道内一丝不挂,还频繁用榔头猛砸自家大门,律师:这是对相邻权利的侵犯

陈女士说,她家隔壁租住的这名男子姓洪,今年54岁,是一名聋哑人,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洪先生就频繁在家中制造噪音,有时还会猛砸她家的防盗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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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他是拿铁榔头敲的,我们那个门已经被敲得很薄了,就再稍微用力一点都能敲穿我们家老母亲都已经90岁了,整天担惊受怕。她已经心脏病要复发了,那天晚上都要送医院了。我们阿姨都已经吓得哭了,都说要回老家去了。那我近90岁的老母亲怎么办,所以我们是不堪其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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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洪先生还经常赤身裸体在楼道内走动,并将排泄物装袋放置于公共走廊,引起楼内女性住户的强烈反感和恐慌,严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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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阿姨:肯定害怕,我心里一个嗵嗵嗵跳,吓死人了。我也不敢出门,他靠那门边,我进又不敢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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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陈女士困惑的是,自打邻居洪先生搬进来以后,双方几乎没有交流,也无任何纠纷,她和家人实在想不通洪先生为何要这么做?

陈女士:我们家里是老人,所以我们是没有一点点可以激怒他的,纯粹是他自己的所作所为,我需要一个安全安稳的环境给到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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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弄清洪先生异常行为背后的原因,记者走访了他家和小区居委。

采访当天记者看到,洪先生家大门虚掩,但屋内空无一人。随后,记者找到属地居委了解情况。

相关负责人表示,据目前资料信息来看,洪先生并非是患有"精神类疾病"的在册人员。自2021年起,洪先生和母亲租住在此,下半年他母亲去世,洪先生自觉心情郁闷,开始做出扰民行为。为此,他们和社区民警已多次上门劝阻。

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柳二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丁东方:因为他不会说话,我们都是书面书写跟他沟通的。他就想敲这个,引起大家注意。我们也跟他沟通,让他不要敲,因为你自己听不见,你不能影响其他周边居民。我们就多次跟他说,说过以后会好一段时间,民警也带去派出所训诫过,因为他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我们也不能强制把他带去鉴定。

他没有直系亲属,因为他没结过婚,所以据我们所知只有一位孃孃,平时就是孃孃可能有时候会来偶尔看看。

属地共和新路街道社区服务办的负责人表示,近期,他们会联系洪先生的家人争取可以先带其就医检查。后续,将依照检测结果,采用相应的管理举措。

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社区服务办主任 孙斌:我们跟黄浦区外滩街道了解了一下,他属于语言跟听力的一级残疾。针对他目前的这种情况,我们下一步,可能一方面会同居委会、社区民警继续跟他做好邻里之间的调解;第二个是通过居委会和社区民警做好他亲属的工作,争取给他做一个精神方面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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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说确实精神方面有问题,再继续跟黄浦区外滩街道的残联联系,看看能不能做下一步的医治。

如果是鉴定出来他精神没有问题的话,可能我们就要会同派出所看从治安管理方面,因为他就是有完全行为能力了嘛,那就从治安管理上执法的角度来做这个事情,我们希望通过多方的联动能把这件事情进行圆满的解决处理。

据最新消息,在派出所、居委会的联系和协调下,9月2日,经当事人的家属包括其表姐、表妹的同意后,当事人现已进入静安区精神卫生中心进行治疗。

头条号作者“梅姐说法”@梅姐说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这是对相邻权利的侵犯

洪先生,用铁榔头敲两家共用的隔墙,还猛砸陈女士家防盗门,这算不算扰民呢?

《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洪先生,故意用铁榔头敲墙、砸门,那声音大得离谱,严重影响了陈女士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

洪先生的行为,就是故意为之,就是为了发泄母亲去世的郁闷,根本不考虑陈女士一家的感受。

他的行为,产生了极大的噪音,对陈女士家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干扰。

按照《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洪先生的行为,属于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对于这种行为,会怎么处罚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权利人应当遵循上述原则,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损害相邻方的合法权益。

洪先生敲墙、砸门,使得陈女士家的防盗门受损,居住环境受到严重影响,这严重损害了陈女士的相邻权。

把装排泄物的袋子,扔在公共走廊,影响公共环境卫生,陈女士等住户,在出行时感到不适,这也是对相邻权利的侵犯。

(零度时评综合潇湘晨报、头条号作者@梅姐说法)

仅代表律师观点,不代表零度时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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