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按5%增发养老金?错!
62881
0
近七日浏览最多
最新文章
之前,人们大都认为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的独生子女费是按基本工资的5%增发到退休金里,来源的依据是《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确实,《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三十二条规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按此规定,让人感觉好像是独生子女费是按5%在退休金里计发的。
不过,请注意三十二条规定最后的文字表述:具体办法要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而江苏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对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的通知》文对其进行了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以后退休的工作人员独生子女费采取一次性退休补贴的方式发放,发放标准为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岗位、薪级)对应的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5%×240
也就是说,按此文件规定,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方式将调整为一次性发放,而不再是按照本人月工资的5%在退休金中按月发放了。
实际情况是不是这样呢?
下图是一个副高七级女职工在2024年3月份退休时领取的“一次性退休补贴核定表”,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到,其2014年9月基本工资标准合计为1914元(930+984),按照上述计发办法,其一次性退休补贴=1914*5%*240=22968元(图中的一次性退休补贴因为包含高级专家的5%在内,所以标准计发了10%,合计是45936元)。
上述这个图表应该可以充分证实,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确实是一次性发放了,且在退休时候一并办理领取手续。
实际上,江苏省从2014年9月开始,已经实行通过一次性退休补贴方式发放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了,只是很多人不知道而已。
按此计发办法和2014年9月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数据计算的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标准差不多在10750元至64800元之间,具体如下:
1.政府机关公务员大致在16572--62760元区间;
2.政府机关工人大致在10752--15660元区间;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大致在17796--64800元区间;
4.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大致在17076--64200元区间。
5.事业单位工人大致在13560--20940元区间
最后提醒一下,一次性退休补贴的经费不是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而是由原单位承担,所以在办理退休时,应向原单位申请,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退休补贴核定表》,原单位提出意见后报人社部门审批,同意后即可由原单位将一次性补贴发放到退休人员的银行账户之中。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