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浙江桐乡的龚女士向记者反映称,前两个月自己例假刚结束就去学游泳,游完后,当天夜里就大出血,后来住院做手术。她认为这个事情要怪游泳馆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办卡时也没告知要例假结束后过几天才能游泳,要求赔偿损失。但游泳馆不同意,认为这不关他们的事。(据8月5日钱江视频报道)

女子例假后游泳大出血向场馆索赔

相关视频报道截图

据报道,6月18日,龚女士住进了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显示龚女士子宫异常出血,中度贫血,并且有肌瘤和息肉,住院4天花了七千多元。龚女士认为,弄成这样绝对和游泳有关。

是不是和游泳有关,龚女士不能断言“绝对”。游泳和出血之间是因果关系还是一种巧合,这个恐怕需要她拿出证据。更何况,哪怕真的和游泳有关,这与游泳馆又有什么关系?自己的身体是不是适合游泳,会不会有不良后果,需要自己来把握,不能把责任推到别人身上去。而且,出血是不是和她自己本身的子宫肌瘤或息肉相关?这需要专业人士给出意见。

游泳是一种有风险的运动,游泳馆应该尽到提醒义务。但这种提醒,大多以温馨提示的方式,比如有高血压人群、孕妇等,不可能做到一对一穷尽所有的方面。更何况,经期结束后多少天能游泳,根本没有规范可言。只要她自己买票入场,他人没有强制,就难言游泳馆有责任。从法律上来说,这是一种自甘风险的运动。只要经营者尽到保障游泳者安全的义务,遇到意外提供及时的救助就行。

正如有网友所言,如果每位游泳者,游泳馆都要事无巨细地问身体情况才能让他们入场,那又可能面临侵犯他人隐私的风险。生理期是什么时候来的,时间有多长?游泳馆问这个合适吗?所以,一些网友认为龚女士是在碰瓷。

消费者维权是有边界的,不能滥用维权来达到不当利益。维权需要证据,口说无凭,只是凭感觉,怎么能够维权呢?

据报道,龚女士要求游泳馆送她一张两千元的游泳卡作为赔偿,但是游泳馆方面不同意,双方不欢而散。如果龚女士确实因为身体原因,不能继续游泳需要退卡,可以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游泳馆协商解决。索赔的行为,实在让人无法理解。

现实生活中,遇到纠纷,一些人就存在“有枣没枣打一竿子”的观念,想通过大闹一场的方式,来给对方施压以满足一己私利。但是,岂能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他人?这样维权不仅达不到目的,还有可能会成为笑话,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对此,游泳馆没有必要妥协,应该坚定自己的立场。在当前少数人过度维权之下,需要厘清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界限。否则,一旦妥协,只会招来更多的跟风者。最后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市场经营秩序。可以说,后患无穷。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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