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河南反串网红“”被绑架杀害一案一审宣判,主犯余金生被判死刑,余金生女友沙玉姣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杨恒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

10月24日下午,“罗大美”的妹妹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他们不认可第三被告的判刑,已经向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重点在第三被告。家属向记者提供的抗诉申请书中写道,被害人家属认可余金生被判死刑,但不服该判决的部分内容。理由之一是第三被告杨恒不属于抢劫罪中的从犯,在抢劫过程中,余金生、沙玉娇、杨恒共同预谋、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共同实施犯罪,均系主犯。杨恒应该对抢劫所得的所有损失与余金生、沙玉娇共同承担退赔责任,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承担责任。

此前,据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余金生、沙玉姣、杨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余金生在抢劫被害人财物后杀人灭口,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余金生主动提起抢劫犯意、预先准备作案工具、指挥策划并具体实施抢劫;沙玉姣积极参与预谋并实施了看管被害人、提供收款账户、作案后毁灭罪证等行为,二人在抢劫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杨恒事前参与预谋抢劫,诱骗被害人至余金生住处,但未参与后续抢劫及分赃,在抢劫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系从犯。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潇湘晨报记者 钱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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