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婉蓉 杨兴东

近日,“女子被打还击先被认定互殴后改判无罪”的词条登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2020年11月,山东淄博的张女士因还手打伤闹事醉汉,她先是被拘留罚款,历经四年漫长申诉,直至2024年4月再审才改判正当防卫。这起案件,不仅关乎张女士个人命运,更成为治安领域正当防卫认定的典型案例,有力诠释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四年申诉终改判,暴露出前期司法认定的疏漏与公民维权困境。“被打了还手就错了吗?”张女士这样问。长期以来,在部分治安案件处理中,“谁受伤谁有理”“动手即有责”的简单粗暴认定方式模糊了正当防卫与互殴的界限,这导致被侵害者即便反抗成功,也可能面临法律惩处,极大损害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定纷止争不能“唯结果论”。首先,在认定时过于注重伤害结果,往往忽视了行为发生的前因后果、紧迫性以及防卫的必要性等关键因素。其次,在治安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追求快速息事宁人,采用“各打五十大板”的和稀泥方式,看似公平实则损害真正的正义。此外,相关法律在治安领域对正当防卫的具体适用标准不够细化明确,目前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未直接规定正当防卫条款,这给执法司法实践带来诸多困难。

张女士的改判无罪,是法治的胜利。它为治安领域正当防卫认定提供了范例,让老百姓看到法律对正义的坚守。更重要的是,本案推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新增正当防卫的条款,明确制止违法侵害不违法,该草案将于今年6月继续审议。这不仅是法律条文的完善,更是法律实践从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的深化,彰显了“保护无辜者”的法治精神,为后来者提供了制度撑腰。

(作者分别系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新闻学专业2022级学生,湖南日报全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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