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1日凌晨,26岁的曹女士驾车高速行驶“甩死”自己的丈夫,次年3月24日,河北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曹女士及其家属提出上诉,认为曹女士没有主观杀人的故意,而是遭遇丈夫家暴后的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
感情间隙——
小两口相处两三年后结婚,一年后生子
女方家属:2021年开始,两人感情有间隙
曹女士1998年出生,河北邢台人。2015年,她经家人介绍,认识了老家在邻村的刘先生。2017年10月5日,两人在石家庄结婚。次年8月,他们的孩子出生。
曹女士自拍照
曹女士的父亲回忆,当初同意两人结婚,是因为刘先生的母亲和他们是同村,父亲在邻村生活,两家人此前便认识,算是了解情况。虽然两孩子2015年前不曾接触,但经过两三年的相处,感觉很融洽,便同意了这门婚事。
“2021年开始,我感觉女婿的脾气突然变得暴躁。”曹父回忆道,自己在外省做生意,女儿和女婿在石家庄市生活,她很少给家里说自己的近况。当年8月26日,她被掌掴,导致左耳鼓膜穿孔,“我们这才知道,她被家暴了,听说是女婿不洗脚之类的琐事引发的。”“女婿下跪认错,女儿为了不影响孩子,最终没有报警。”
2021年左耳穿孔病历
2021年8月26日的《病历》显示,曹女士被诊断为鼓膜穿孔(左耳),自诉“左耳突然听力下降12小时。”
“我听说女儿还被家暴过,但没有证据。”曹父说,女儿是某服装店的销售员。后来,他从其同事处听说,2023年开始,女婿多次去女儿的工作处“查岗”,看她是否在工作。
据警方的接处警综合单证明,2024年5月2日凌晨1时16分,曹女士因家庭暴力报警,经了解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没人动手打架,调解处理。
曹女士则表示,其和刘先生近两三年经常吵架,对方偶尔动手打她。
对此,刘先生母亲说,曹女士嫁给其儿子后,一直跟他们老两口生活,刚结婚时生活还挺好,后来三天两头因生活琐事吵架。直到2024年5月21日晚,两人再次发生了争吵,原因是儿子怀疑媳妇出现了婚外情,自从认识闺蜜王某后,经常半夜才回家。
故意杀人?——
丈夫凌晨殴打、持刀胁迫妻子,要找其女伴对质
妻子驾车逃离被丈夫扒车,发生车祸致丈夫殒命
悲剧发生的时间,是2024年5月21日凌晨,刘先生在车祸中殒命,曹女士次日被警方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根据石家庄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曹女士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据检方材料显示,凌晨1时,刘先生因怀疑曹女士5月20日晚与女伴王某吃饭时,现场还有其他人参加,在家与其发生了争吵,后又持刀要求曹女士和自己去找王某对质。
二人下楼后,刘先生在小区内对曹女士进行威胁、殴打。凌晨2时47分,刘先生驾驶特斯拉轿车与曹女士共同到达王某家附近,二人下车后继续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刘先生将曹女士拖拽至汽车尾部,将曹女士衣服撕坏。
凌晨3时9分,曹女士进入驾驶室启动汽车欲自行离开,刘先生见车启动便爬上机盖,曹女士继续加速行驶并甩动汽车,刘先生被甩至副驾驶车门处,继续扒住车辆随车前行。
凌晨3时10分,汽车在交叉口时与路口东南角的花池发生碰撞,附近饭店工作人员听到撞车声音后,立即报警。曹女士与刘先生在此次事故中均受伤,刘先生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石家庄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刘先生符合较大钝性外力作用致肝、肾、胰腺等多发破裂死亡。曹女士正在接受治疗。
公诉机关认为,曹女士明知刘先生趴在汽车前机盖的情况下,仍然驾车持续加速,并在途中甩动汽车,意图将刘先生甩下车,最终引发重大交通事故,致使刘先生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仍可见当年碎片
悲剧前情——
男子酒后与妻子发生矛盾,婆婆劝不住带孙子离开
妻子自述遭殴打持刀威胁,男方亲属证实确有持刀
面对石家庄市检察院的指控,曹女士感觉很冤枉。她称,2024年5月20日晚8时30分,她下班后给刘先生打电话,称和闺蜜王某去吃饭,刘先生不相信,称随时要视频。她与王某吃饭后,将王某送回家,便回家休息。刘先生和朋友喝酒后回家,拽着她的睡衣并动手扇她脸,还用脚踹她后背等,边打边说“你肯定不是和王某去吃的饭。”
刘先生的朋友说,他们20日晚10时至21日凌晨在一起吃饭,刘先生喝了5瓶啤酒。
根据法医毒物检验的鉴定显示,刘先生静脉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48.58mg/100ml。
曹女士说,刘先生拿出一把约20厘米长、三四厘米宽的银色刀,杵在她面前的地板上,让她带着去找王某,“那天是520,他不相信我和王某吃饭,逼我去找王某对质。”“他小姨和小姨夫来了,见他拿着刀,我被打得都吐血了。”
刘先生的母亲说,当时两人在吵架,她劝不住,便叫了刘先生的三姨和三姨夫劝架,自己带着孙子去找丈夫了。
刘先生的三姨和三姨夫回忆,他们当晚去后,看到曹女士坐在客厅沙发,刘先生在质问曹女士。刘先生手里拿了把水果刀,之后拽着曹女士出了门。下楼后,看到俩人开车走了。小姨称,曹女士的耳朵穿孔,是其在抓挠刘先生的过程中,刘先生用胳膊挡,不小心导致的。
对于其在家便遭遇殴打的证据,曹父无奈道,“现场都是女婿家的人,我们只能通过女儿的讲述,了解她在当晚的遭遇。”
多次被打——
家楼下、行车过程中、王某家附近
女子遭多次持刀殴打、踢踹,并被撕坏上衣、裤子
回忆跟随刘先生下楼上车的经过,曹女士说,她心里十分害怕,感觉生命受到了威胁。她走在前面,刘先生持刀跟在她后面。到单元门口,对方一脚将她踹下台阶,一巴掌扇倒在地,用脚踹她的肚子,用拳头捶打她的头。
小区监控显示,5月21日凌晨1时许,刘先生走回小区门口。1时51分,刘先生的三姨和三姨夫来到小区。2时2分25秒,刘先生和曹女士走到楼下单元门口,二人交谈、争吵后,离开门口。2时8分50秒,刘先生和曹女士到达特斯拉车旁,刘先生手中持刀对曹女士持续踢、踹、推搡等。2时12分,两人乘车离开,驾驶人为刘先生。
“他开的飞快,闯了好几个红灯。”曹女士说,她发现刘先生开车时,将刀放在车辆中控处,便趁其不备,将刀扔出窗外。刘先生下车又把刀捡了回来,又对她进行殴打,“他开车时,用右手扇我的脸,拳头锤我的头和胸,一路直到王某家附近。”
行车记录仪证实,刘先生多次闯红灯通行。凌晨2时29分,曹女士将刀扔出窗外,刘先生停车将刀捡回。2时36分,曹女士有将头探出车窗外吐的动作。2时47分,两人抵达王某所居住的小区附近。
曹女士母亲邢女士解释道,“行车记录仪显示,凌晨2时31分至39分,监控画面持续晃动,应该就是他持续殴打我女儿导致的。”
曹女士说,因没有打通王某电话,刘先生用刀抵住她的脖子,她用手把刀往外推。后刘先生将她从副驾驶拽下,在车辆后侧将她踹倒在地,殴打她,用脚踹她的背部和肚子,还把她穿的一个黑白条的裤子和内裤拽坏了。
行车记录仪显示,凌晨2时55分,刘先生将曹女士拖拽至汽车尾部,撕坏了其上衣和裤子,后将其拽上车。
驾车逃离——
女子趁丈夫不备驾车逃离,后出车祸
曾试图将扒车丈夫甩下车
行车记录仪显示,凌晨3时9分32秒,刘先生在车外蹲着查看曹女士的手机,曹女士启动车辆。刘先生见状爬上车辆前机盖,曹女士加速行驶。约9分50秒至52秒,甩动方向盘,爬在前机盖上的刘先生被甩至车身后侧,扒着车身继续随车行驶。
约3时10分02秒,车辆撞上街道交叉口东南角的花池。
对此,曹女士说,趁着刘先生和路人说话的机会,她偷偷上了副驾驶,刘先生在副驾驶右侧台阶蹲着,拿着手机并在抽烟。她特别害怕,感觉无法再忍受,便从副驾换到主驾驶,挂上前进挡赶紧踩加速踏板逃离,“不知开了多久,他突然出现在前挡风玻璃偏右的位置。”她感到害怕,左右转方向盘,想把刘先生甩下车,晃了几下对方便不见了。以为甩掉刘先生后,她想赶紧逃命,结果出了车祸。
司法鉴定显示,甩车时间段,车速为88km/h至89km/h;车辆碰撞瞬间的速度为115km/h。
另据刘先生的尸检报告显示,其全身多发擦划伤,右下腹及腰部可见巨大创口,双侧肋骨多发骨折,肝、胰腺、肾脏破裂,符合较大钝性外力作用所致。
2025年4月23日,曹女士的闺蜜王某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其和曹女士曾都在某服装店工作,销售岗都是女性。她曾至少两次听曹女士说,自己遭遇刘先生的家暴,也有看到其身上的淤青。有时,刘先生会到曹女士上班的地方与其吵架。
“5月20日,我和曹女士在我家附近约饭,然后她送我回家,就我们两个人。”曹女士回忆说,饭后,刘先生曾给曹女士打视频电话,也见到了她。直到次日清晨,她才听说了凌晨发生的悲剧,“后来,我在派出所看到了事发时的监控,刘先生在车尾殴打曹女士,期间手上的刀甩出去了,她这才逃至驾驶室,开车离开。”“我感觉她被打的快死了,逃走是为自我保护。”
判刑11年——
明知丈夫趴在前机盖,仍高速行驶并甩方向盘
虽案前遭遇严重殴打,但驾车离开时没殴打
曹女士的家人认为女儿非常冤枉,认为其系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
对此,2025年3月24日,石家庄中院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本院认为,曹女士明知刘先生趴在汽车前机盖上,仍然驾车高速行驶,并在途中甩动方向盘,意图将刘先生甩下车,最终引发重大交通事故。曹女士主观上对刘先生的死亡持放任态度,客观上亦造成了刘先生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关于被告人曹女士及其辩护人所提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辩护意见。曹女士明知刘先生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爬上汽车前机盖,处于高度危险之中,极有可能发生死亡后果,仍然驾车高速行驶,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上述辩解及辩护意见,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辩护人所提曹女士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刘先生虽在案发前曾对曹女士进行过严重殴打,但殴打并非一直持续。曹女士驾车离开时殴打并未进行,刘先生是否会进一步对曹女士实施侵害尚处于未知状态,不存在现实危险性,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紧急避险损害的是不法侵害人以外的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与本案查证事实不符。
关于辩护人所提刘先生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的辩护意见。事故虽不是曹女士故意为之,但曹女士在不熟悉路况的情况下,大幅超速行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极大。事故本身虽属意外,但从整个事件综合考虑,刘先生的死亡并非意外事件。
最终,法院认定,曹女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认为无罪——
“女儿是受害者,如今却成了凶手”
已向河北省高院提起上诉
对于石家庄中院的判决结果,曹女士的家属表示无法认可。邢女士说,事发后,女儿虽捡回了一条命,但亦受伤严重,至今仍羁押于石家庄市人民医院建安病区。
根据河北某医院住院病历显示,2024年5月21日上午10时,曹女士入院;出院诊断为“闭合性腹部损伤;胰腺损伤?局限性腹膜炎;腹腔积血;肋骨骨折;骶骨骨折;鼓膜穿孔。”
邢女士提供的曹女士在2024年7月前后的视频显示,其躺在病床上,两侧胳膊多处淤青、皮肤擦伤等,嘴唇、眼角、下巴、臀部、腿部、膝盖等也有受伤痕迹;女子被挂着引流袋。
“我女儿伤情严重,至今仍在医院躺着。”邢女士说,女儿的受伤原因表述为“车祸及殴打”,但最终的判决书未写明,“她的伤并不都是车祸导致。我们曾要求司法部门对其伤情的成因,搞清楚她重伤的最终原因。”“如果胰腺等受损与家暴有关,则更能说明女儿当时因家暴受到了过度惊吓。”
“我女儿是受害者,如今却成了凶手。”邢女士无奈道,在凌晨遭遇多次持刀家暴后,又被刘先生撕坏上衣、裤子、内裤等,“她在大街上遭受全身赤裸的羞辱,与持续的拳脚相向,如果不逃走,甚至可能会丢掉性命。”“刘先生的死亡,是意外车祸,不是我女儿故意所为。”邢女士解释道,他们家人已经选择了上诉。
4月2日,他们将上诉材料提交给石家庄中院,中院将会把案卷材料等一同移送高院。邢女士表示,目前,暂未收到河北省高院的回复。
男方回应——
父亲称儿媳妇曾让婆婆劝儿子离婚
母亲表示没看到家暴,称女方“昧良心说话”
根据《刑事判决书》显示,刘先生的父母认为曹女士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判处死刑。
刘先生母亲称,事发当晚,她听到了儿子和儿媳妇在屋里吵架,担心劝不住,便抱孙子离开。直到凌晨5时,才知道儿子出了事。
刘先生的父亲则表示,儿子和儿媳妇经常吵架,夫妻感情很不好。儿媳妇很少让儿子去其房间睡觉,嫌其不讲卫生、挣钱少,反正就是各种挑他儿子的毛病。儿媳妇让其婆婆劝儿子离婚,儿子不想离婚,两人时常吵架。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注意到,判决书中提及的“电子数据检查工作记录”证明:曹女士与婚外两名异性有暧昧聊天短信。
对此,邢女士表示,女儿系销售人员,经常对顾客有亲昵的称呼,目的是为工作,而非出轨。事发当天,其闺蜜王某的笔录也明确表示,5月20日当天,系女儿和王某两人吃饭,没有第三人。
2025年4月23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刘先生的母亲,她说,“你们去找警察了解情况,我说不清楚。”“不认可法院的判决结果有什么用?我觉得她是故意杀人,但你见过故意杀人判11年吗?”“我没有看到儿子打她。我也知道孙子还小,但这事情都是他们处成这样的,没有办法。”
刘母表示,警方有对案件相关人员做笔录,这些笔录都是真实的。5月21日凌晨,之所以没有劝两人的架,是因为自己前不久刚做了手术,拉不了两人,所以才给妹妹打电话,“我也不想他们出现这样的情况。”
对于曹女士一家无罪的辩护意见。她表示,两人的关系如何,儿媳父母都知道,“他们尽管说,能把这件事说转了也行。”“人家说家暴,那就让他说,人要昧着良心说话,那就没法说了。”她表示,自己相信法院的判决。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张鹏康 编辑 刘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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