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老干部是无辜的,对于这件事情,从农村出来的我,最有发言权!

事情的大致过程,就是离休老干部郑蔚在2004年回老家奉养母亲,在老家住了一年多的时间,其余的时间基本上都不住在老家。

95岁老干部被认定为恶势力首要分子,我觉得这件事绝对是另有隐情

郑蔚拿出军功章

在老家住了一年多的老干部郑蔚,村里发生了这件事情,就是当时村里要铺设自来水管道,而之前村里有一些村民侵占了集体用地,集体道路,致使铺设自来水管道出现了停滞。本来这样的事情应该是负责村里事务的村干部负责,但是由于村干部外出务工,村里没有人管事。于是村里选出了“十二个代表”管理村务,而这些代表并没有郑蔚,至于是不是他建议组建的,这个不好确定。

村里选出来了代表就开始对侵占集体用地的村民收了占地补偿款,并且把需要拆除的违规建筑(比如猪舍)进行拆除,目的就是为了铺设自来水管。最后发生了一些肢体冲突,并且郑蔚也参与了其中,法院说郑蔚使用了催泪剂,还致使有人受了轻伤。但是郑蔚表示,这是因为当时冲突时,他想拍照片,然后被村民扔石头,才使用的催泪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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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很多人都觉得收取占地补偿不对,怎么不对了?在我们村以前就有很多这样的人,把村里集体的地自己拿过来耕种,还不给一点租地的费用,就是谁占了是谁的!有的人还直接盖了房子,盖了鸭子棚,还有养鸡的,这些人都是村里的人精,并且都是非常强硬的人,村里干部也不敢收他们费用,或者村里干部也可能被收买了。这样的事情持续了很久,都没有人解决。

而这件事情,基本上和很多农村的情况一样,就是村民随便侵占了集体用地,还不想给钱,村长外出务工,导致了村里没有人管事。而离休老干部因为奉养母亲回到村里。而村里有人觉得这些侵占集体用地的人做的不对,所以成立了“十二人的代表”管理村务,还为了完成村里自来水的铺设,所以拆除了违规的建筑,过程可能发生了一些肢体冲突。

所以这件事我们可以明白以下几点。

第一,十二代表是村民选出的村民代表,不是自发组织的非法团伙,他们之所以组织村民代表是为了处理村里事务。

第二,部分村民多占集体土地,并乱搭乱建,属于侵占集体用地,理应缴纳一些费用,不想交或者抗拒交费,都是不对。

第三,十二代表收到村民交上来的认罚款后,没有私分私用,都用于公共开支,完全是合理合法的。

第四,十二代表仅为村里的自来水工程及村道建设而行的操作,没有以谋私或营利为目的,不应视为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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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二十年后旧事重提的原因,实际上是离休老干部利用他的影响力,不断地书面上访,想为二十年前的判决翻案,因而触碰到某些人的痛处,所以,利用打黑除恶之名,扩大搞复杂。

郑蔚,1949年6月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东江纵队,参加过解放战争。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在陆丰县公安局、英德茶场和韶关监狱等单位工作,1991年离休。

我觉得国家对于离休干部的待遇很高的,而郑蔚根本没有任何必要去村里老家去收取钱财,并且还把老干部定为恶势力头目,这根本就没有道理嘛!老干部年龄都这么大了,而且收取占地补偿款都用于了村里的建设,这些都是有据可查的,郑蔚只是对于村里的这件事发表自己的看法,多次反映问题,可见他认为村民代表没有过错的,所以才会卷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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