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余晖
9月26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锡君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锡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扣押在案的张锡君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张锡君受审画面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1999年下半年至2023年2月,被告人张锡君利用担任即墨市委副书记、副市长,莱西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青岛市四方区委书记,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使用权取得、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索取相关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17亿余元,其中,1677万余元系未遂。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锡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张锡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且具有索贿情节,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大部分追缴到案,且有未遂情节,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锡君生于1963年12月,长期在青岛工作,历任平度市委常委、南村镇党委书记,即墨市委副书记、副市长,莱西市市长等职。

张锡君长期在青岛工作
2002年,张锡君任莱西市委书记,2008年调任青岛市四方区委书记。
2010年,张锡君任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2011年任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至2022年卸任。
2023年2月7日消息,张锡君被查;8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张锡君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 不信马列信鬼神,大搞迷信活动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在人事方面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 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 不重视家风建设,对亲属失管失教;贪欲膨胀,恣意妄为,大肆进行权钱交易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3年2月7日张锡君被查 资料图
张锡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锡君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青岛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延伸阅读
退休13年后,73岁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项明被判死缓,终身监禁。
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消息,8月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项明贪污、受贿案,对被告人项明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追缴其贪污、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项明被判死缓 资料图
据公开信息披露,项明,1952年3月出生,早年作为知青在内蒙古插队,回北京以后曾在一所小学任教。
1979年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恢复重建,项明弃教从政,调进海淀区检察院,并长期从事起诉、反贪等业务,在多个检察岗位历练15年,1994年出任海淀区检察院检察长。
1999年1月,项明出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2006年3月出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党组书记,2012年,60岁的项明到龄退休。
退休10年之后,项明被查。
2022年4月23日,北京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北京一分检)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项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12月,北京市纪委监委通报处分结果:经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项明(正局级)开除党籍处分。
经查,项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违反廉洁纪律,将由个人支付的装修费用由他人支付,借用他人住房未支付租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分配住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巨额公共财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钱款。
项明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相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项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项明随后被依法逮捕,案件被提起公诉、开庭,至今日宣判。
在海淀区检察院任职的近20年(1979-1998),是项明步入检察系统的起点,也是仕途攀升的基石。据《检察日报》报道,1994年,项明履新海淀区检察院检察长之初,他就着手引进法学学者挂职,这是全国司法系统最早开展学者挂职的尝试。在海淀任上,他还在海检试行主控检察官制度等。
2014年,项明退休两年后,其多年的老部下将其任职期间主要言论、报告、改革理论和实践建树集纳成书《逐日——项明检察长司法理念及实践集萃》,书中特意声明:考虑到项明同志历来反对高调宣传自己,因此,编纂此书时,我们没有提前告知他本人,也没有将此书公开出版推向市场,只是作为内部资料集结成册。

项明老部下将其任职期间主要言论、报告、改革理论和实践建树集纳成书
为何书名“逐日”,此书编著者曾说明:记得项明出任检察长后,曾为本院会议室订制了一幅“夸父逐日”浮雕的背景墙,他经常告诫干警,要以“夸父逐日”的精神追求法治理想的实现。有同事曾半开玩笑地对项明说, “夸父逐日”不就是“向明”(项明)吗?他笑了笑。
誓言以“夸父逐日”的精神追求法治理想的检察官,却在任上贪污、受贿,落得个牢底坐穿的结局,令人唏嘘!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聚焦纪律作风建设,把全面从严治检贯穿党的建设、履职办案和队伍建设全过程,持续完善“三不腐”机制,织密织牢制度“笼子”,强化制度执行问效,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严防有责不纠的“破窗效应”,努力建设堪当法律监督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以检察机关自我革命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发展。一批“害群之马”被清除出检察队伍。
2024年,最高检对检察系统6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倒查进行重点督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违规办案或不如实记录报告责任。全年通过倒查处理处分检察人员71人。
今年以来,全国已有3名地市级检察院检察长任上被查。7月2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国东任上被查;5月29日,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成武任上被查;2月14日,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吕献主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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