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瑾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月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要求根据微短剧行业发展实际,按照国产网络剧分级监管、重点监管原则,对微短剧按三类分三个层级进行审核管理,落实“分类分层审核”制度,以差异化、精准化管理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2月5日新华网)

近年来,网络微短剧异军突起,以其短小精悍、题材多样的特点迅速吸引了广大观众的目光,成为网络视听领域的新兴力量。然而,随着微短剧的蓬勃发展,也出现了一些内容质量参差不齐、审核管理难度较大等问题。在此背景下,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通知,要求落实“分类分层审核”制度,无疑为微短剧的长足发展开出良方。

“分类分层审核”制度更利质量取胜。那些符合特殊题材、总投资额度达到100万元及以上、长短视频平台招商主推或在各终端首页首屏推荐播出、自愿按重点微短剧申报等几种条件之一的“重点微短剧”的规划备案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备案公示管理。这一规定确保了在微短剧的制作前期和成片阶段,有专业的部门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能够从内容的思想性、艺术性、合规性等多方面进行考量,对具有较大影响力或者较高投入的微短剧进行整体的把控,保证这些微短剧创作上注重质量,让创作者明白,只有在质量和价值上精雕细琢,才能赢得市场认可。

针对“其他微短剧”,由播出或为其引流、推送的网络视听平台履行内容管理的职责,负责内容审核把关与版权核定,定期将审核剧目信息报属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备案。这一安排充分考虑到了此类微短剧规模相对较小、数量众多的特点。网络视听平台在日常运营中对这些微短剧有着直接的接触和管理能力,让平台承担审核职责能够提高审核的灵活性和及时性。同时,定期向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备案的要求,也保证了省级广电部门能够对这部分微短剧的情况有所掌握,形成一种多层级的监管体系,避免微短剧粗制滥造。

针对特殊题材的微短剧进行特殊管理,更能确保其在内容上的准确性、严肃性和合法性。微短剧的制作方、投流方、推广平台、播出平台等均须对其制作或发布的宣传推广内容审核把关,尤其是网络视听平台、小程序、投流方等播出或引流、推送的所有微短剧,均须持有《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完成相应上线报备登记程序。节目上线前须在片头按相应格式要求标注《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号或节目登记备案号。网络视听平台不得上线传播未标注许可证或备案号的微短剧,也不得为其引流、推送。这一规定明确了微短剧合法上线传播的基本要求,给微短剧颁发了一张合法的“身份证”,有助于从源头上杜绝不良内容的传播。

落实“分类分层审核”制度更利于微短剧的长足发展。从制度层面规范了微短剧的制作、审核、推广和播出等各个环节,确保微短剧在内容上健康积极、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在管理上有序高效、适应行业发展需求。相信随着这一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微短剧的整体品质,进而推动微短剧行业在健康繁荣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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