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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2025年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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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及地方实践,浙江省宅基地管理严格遵循“一户一宅、限额用地”原则,结合土地类型、家庭人口及区域特征细化标准,现综合权威政策解读如下:
一、基础面积标准
耕地使用:每户宅基地面积(含附属用房、庭院用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其他土地:使用非耕地的宅基地面积上限为140平方米。
山区特殊政策: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山区,面积可放宽至160平方米。
二、人口与分户规则
人口计算:
以户口簿有效人口为准,独生子女(2016年前出生)可增加1人计算。
40周岁以上无婚史女子、义务兵、在校学生等特殊群体可计入人口基数。
分户条件:
多子家庭中,已婚或年满22周岁的未婚男性可另立一户;
纯女户允许一女儿招婿入赘,但需男方原籍宅基地全部拆除并退回村集体。
三、特殊情况处理
拆扩建限制:
原址重建或扩建时,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原合法宅基地面积不足的可按人口标准补足)。
新建住宅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50平方米,重建不超过300平方米。
历史遗留问题:
现有宅基地超标的,需在旧房拆建时核减超出部分;
析产分户后,父母需保留合理面积,多余部分计入子女户限额。
四、动态管理与区域适配
地方细化权限: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可在省级标准内,结合土地资源、规划需求制定具体细则。例如天台县规定:
1-2人户最高70平方米,3-4人户110平方米,5人及以上125平方米。
规划协同:宅基地审批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原有宅基地,严格控制耕地占用。
五、违规处置与权益保障
出租、转让宅基地或改作他用的,不得再申请;
超面积建房未整改的,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且需逐步调整至标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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