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3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股份变动管理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计划的通知义务,申报本人及其亲属持股变动情况等要求;明确了上市公司股票限售解限售、转让比例要求、敏感期交易等规定。

《指引》还明确了增持股份行为规则的适用范围,规定持股30%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首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应当披露股份增持公告,拟继续增持股份的,应披露增持计划、增持进展等。对禁止内幕交易,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等规定进行重申;明确了上市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的管理责任等。

(总台央视记者 沙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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