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
从9月起,退休人员成香饽饽,多个好消息保障权益,收入更高了
26299
0
近七日浏览最多
最新文章
在现在的就业市场上,有一类人特别受欢迎,不仅有经验,用工成本还低,这类人就是超龄劳动者,意思是超过年龄要求的人员,大多数都是退休了但还有精力工作的这部分人,或者自己社保还没有交够,得继续工作挣钱的。从9月份开始,这类人的待遇保障将会更全面了,看看有哪些好消息。
我们先聊聊为什么超龄劳动者能成为职场“香饽饽”呢?首先是因为这部分打工者的用人成本更低。因为他们是退休人员,已经享受了退休待遇,就不需要再继续给参保缴费了,现在即使是四线小城市,一个职工的社保缴费企业部分最低的也得将近1300元,如果都按照实际工资标准参保的话这个成本还会更高。并且已经退休的这部分人如果再回来上班,就属于退休返聘人员,对于工资的期望值和工作要求都不会像年轻的打工者要求的那么多,并且他们还有足够的经验,所以对于企业来说是很容易会让退休人再回来上班的。
或者在一些服务类行业也非常需要这类超龄劳动者,如果是有专业性或技术要求的岗位,那么一般都是退休后返聘的较多。但还有很多退休的劳动者无法再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只能在退休后再去找新的工作,那么比如餐饮服务类、保洁类、家政类等这种不需要过多专业技巧,只要是身份素质合适,能正常沟通交流的就可以应聘,或者工厂的流水线工作,洗衣厂等都比较合适,但也正是这些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用人特点,经常会有企业违规用工,导致职工在工作时会有意外发生,而超龄劳动者由于不能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其他用工协议,还不能缴纳社保等,经常在发生意外后维权困难,最终也只能是单位赔付少额费用就应付了事了,但现在有了社保新规后,这部分的问题就能很大程度上避免了。
近期,人社部发布了关于《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的公开征求意见通知,就是对超龄劳动者的最好保护。在规定里明确要求了用人单位必须与超龄劳动者签订用工协议,里面还要清晰工作所有的相关内容,比如工资报酬、工作地点、休息制度等等,要保证超龄劳动者的收入不低于当地的最低水平,并且考虑到身体素质和年龄的因素,不建议安排加班和重体力劳动。
并且规定里还有一点要求,就是用人单位应当给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险并交工伤保险费用,如果超龄劳动者未达到退休要求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还可以与单位协商参保缴费或者以个人身份再继续参保,这项社保规定不仅能减轻超龄打工者的经济负担,还能从长远角度上保护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说个之前的案例吧,老李大姐作为退休人员在一家公司上班,但在上班的路上不幸发生车祸,但由于没有参加工伤险,单位不承认工伤而无法走工伤赔付,大姐面临大额的医疗费没有办法将单位告上法院,最后经判决还是承认了大姐的工伤性质,因为即使退休了,也是与单位有合法劳动关系的,单位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9月新规出台后,再有类似的情况发生各位超龄劳动者就不需要担心了,不管如何单位都需要承担责任,要么给参加工伤险,出了事故有工伤险赔付;要么没有参保的,就由单位来承担费用。新规一出,也有部分的超龄劳动者有些担心,担心单位承担的成本多了自己的身份就没有就业优势了,反而就不利于自己找工作了。这点其实不用太担心,超龄劳动者的就业优势还是很明显的,很多工作岗位根本吸引不来年轻人,并且年轻打工者的稳定性也差一些,而即使单位需要给缴纳工伤保险其成本也不会特别高。
所以,不知道您是不是属于超龄劳动者呢?对于超龄劳动者在职场上的重要性您如何看待的呢?对于现在发布的这项新规您又有什么意见和想法呢?欢迎评论区留下您宝贵的想法。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