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被告人席某某1996年生,中专学历,合同工,父母为其准备一套9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用做婚房;被害人女子1999年生,大专学历,在家待业,与妈妈一起生活,另有三个哥哥与父亲一起生活。2023年2月,席某某通过当地一家婚介所认识了女子,两人都是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人。交往期间,双方口头约定订婚彩礼18.8万元

案件经过

开始恋爱

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后开始谈恋爱。交往期间,双方口头约定订婚彩礼18.8万元[12]。事发前被害人与被告人席某某多次前往婚房,婚房内有女方大量私人物品。

订婚期间

2023年5月1日,席某某家为二人举办订婚仪式,当日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戒指。同时,席某某及其父母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女子的名字。

事发期间

2023年5月2日中午,被害人一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席某某。饭后,席某某和被害人一同前往席某某位于阳高县某小区某楼14层的婚房内,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被害人拒绝,被害人称等结婚后再说。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被害人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后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期间,席某某拿走了被害人手机,直到回家途中,被害人母亲打来电话,被告人才将手机归还被害人。

女方报警

2023年5月2日下午,女子母亲单独将男子叫到车上谈话并录音。男子回父母家后女子母亲打来电话沟通并录音,向男子确认男女二人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强暴女子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3]当晚,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警。

男方提起诉讼

2024年1月25日,席某某以原告身份向阳高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女方履行《订婚收彩礼协议》,与原告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如被告不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返还所收彩礼10万元及两枚戒指、花费等,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承担。2月2日,男方母亲申请公开当地高价彩礼专项治理方案,阳高县政府办公室已正式接收。

男方母亲就彩礼案上诉

2024年4月9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男方母亲发文:返还彩礼民事案件正式上诉,刑事案件二审审限延期两个月。

案件处置

提起公诉

2023年5月5日,经阳高县公安局侦查取证,对席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6月27日,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席某某犯强奸罪,向阳高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调查

亲属举证

被害人亲属

事发后,被害人母亲证实被害人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了。

被告人席某某母亲甄女士

2023年8月,被告人席某某母亲甄女士已征集106位村民在联名信上签字摁手印,当地村委会盖公章也出具证明,证明席某某品格良好,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现场调查

经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身体检查,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但处女膜完整。DNA鉴定结论显示,女方体内未检验出精液。

对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卧室的窗帘被拉下掉落,客厅的窗帘有被烧过的痕迹。侦查人员调取了小区监控录像,该录像显示被害人在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后又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案发现场14层房内。

法院调查

经相关部门查证,被告人和被害人订婚属于民间习俗,不是法定登记结婚。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订婚行为属于当地民间习俗,并在订婚时交付彩礼,不过订婚不是法定的登记结婚,双方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不承担夫妻之间的义务。法院审理查明,事发后被害人亲属为了促成被告人、被害人的婚姻,与被告人亲属积极沟通,希望被告人和被害人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同时表示为了减轻被告人家庭的经济压力,部分彩礼可以后补,双方协商未果。法院认为,事后双方有协商的情节,但不影响认定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衣物送检

从男方亲属处获得的《刑事上诉状》显示,2023年5月4日,警方在医生协助下,对女方提取阴道分泌物及内裤,女方陈述上述内裤“没有清洗过”。5月6日,女方在警方带领下,到医院检查,诊疗手册显示“女方外阴: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5月19日,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显示“……送检的女方内裤、阴道擦拭物卫生纸上,可疑斑迹中均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而女方陈述是双方发生关系,与客观证据有矛盾。

法院审判

一审

2023年8月24日,该案件在山西大同阳高县法院开庭审理。11月3日,法院通知律师案件延期宣判。11月28日男方委托律师殷清利律师介入辩护,共提交26份申请、1份撤诉意见,合计3万余字。12月21号下午,法院突然通知12月25日要宣判,殷律师协商要求缓一天,被法院拒绝。12月25日上午,阳高县法院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2023年12月25日,被告人母亲甄女士表示不认可法庭定罪理由、认为开庭宣判时间40分钟太短且律师不在场。同日,本案审判长回答了社会大众关注的问题。阳高县人民法院审判长表示,法院充分考虑双方确系恋爱关系,且在被害人报警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男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据此,按照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3年的有期徒刑已是对席某某做了从轻处罚的结果。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在交往和恋爱中,双方应当遵循平等友善、相互尊重的原则。本案中,席某某与被害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他们之间不存在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因此,不能以夫妻身份评价席某某对被害人实施的行为。本案告诫社会大众,法定结婚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途径,法律保护的是合法婚姻;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即构成强奸罪,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上诉

2023年12月25日,被告人席某某不接受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被告人席某某的母亲已经正式向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2024年1月11日,法院受理被告席某某强奸罪上诉案。[24]

二审

2025年3月25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上午9时进行刑事部分,下午3时进行民事部分。当日中午1时许,刑事部分庭审结束,将择期宣判。开庭前夕,大同市中院拟对席某某适用缓刑矫正,但席某某的母亲称,自己的儿子坚称无罪,不需要缓刑,她还表示,“儿子回来,我随时迎接,但要判他缓刑,这我们不能接受,我们坚持无罪。”

彩礼纠纷案一审

2024年3月28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并当庭宣判“订婚强奸案”所涉及的彩礼纠纷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5]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款10万元及2枚戒指应认定为彩礼范畴。女方已于立案前将该彩礼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通知男方母亲领取该彩礼但其拒绝领取。法院亦在案件受理后再次告知,男方母亲仍拒绝领取。故男方在女方已退还上述彩礼且通知其领取的情况下,仍坚持通过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请求已无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关于男方主张返还包括订婚宴花费1644元在内的日常多次多笔花费9977.8元的诉求,女方对给付金额及花费有异议,法院认为上述款项属维系、增进双方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范畴,依法不予支持。故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席某某、郑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人母亲

2024年1月23日,被告人席某某的母亲回应称,被害人曾多次说过席某某没有打过被害人,没有说过威胁被害人的话,显然不存在以强迫、暴力等形式胁迫被害人;一审裁判对被害人身体的客观检查和DNA鉴定结论的相关问题没有向社会通报,更没有审查认定;席某某家属及媒人至少4人参与整个订婚到协调过程,案发中却仅对被害人及其母亲二人调查,调查不全面;侦查机关向检察机关报捕时,少报19页已形成的证据,审查起诉显示150页卷宗,而实际卷宗不到100页,缺少证据约50页;被害人的伤情没有委托伤情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只有几张相对模糊的照片;一审开庭后,新增加的律师提交的26份申请及两份证据,特别是向法检两机关提交撤诉建议,一审均未作出任何回应,判决中也没有任何裁明。席某某的母亲同时称,对二审审判机关抱有足够希望与信心,“相信二审合议庭会查明本案真相并公布于众,做出一个公平公正的裁判”。

2024年1月29日,被告人席某某的母亲在社交平台称,请求女方结婚登记,不结退还11.8万彩礼戒指[27]3月28日,被告人席某某的母亲表示,不能接受本次法院审理结果,会继续提起上诉[28];并表示案件起诉后对方已将彩礼及2枚婚戒层退至婚介、社区保管,诉讼目的已达到。[29]3月30日,席某某的母亲发文称,她当日找婚介所询问彩礼情况,先是打电话,结果显示对方把她拉入黑名单、无法接通。换手机打通电话后,说明了彩礼的情况以及让婚介所出具收取中介费的证明,婚介所回应称,“以后不要找她,和她没关系”。于是席某某的母亲找到婚介所的办公地点,按门铃却无人开门。

席某某的母亲在社交平台称:不结婚就要退还彩礼

2024年4月9日,被告人席某某的母亲在社交平台称,返还彩礼案虽然于2024年3月28日当庭宣判,但并未直接送达正式判决书,后续在正式收到民事判决书后,男方已经正式提交民事上诉状,上诉于大同中院。另外关于席某某的二审刑事案件,通过向法院询问,此案已经报请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延期两个月,即2024年4月8日至6月8日。

2025年3月24日,被告人席某某的母亲郑女士作为公民辩护人参加了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二审庭前会议。郑女士介绍,庭前会议上,上诉方(席某某方)提出调取证据、非法证据排除、重新鉴定和补充勘验、女方及证人出庭等申请事项,上诉方和检察员均提交二审相应新的证据。郑女士透露,24日下午,辩护律师殷清利会前往看守所与席某某进行会面。她还称,案发后儿子席某某一直坚持自己无罪,女方母亲坚称女儿被强奸,否认因房本和彩礼报案。[32]

被害人母亲

2024年1月23日,被害人母亲表示,没有接到法院的通知,还不知道二审开庭的消息。并称被害人在家里,但不愿意接受采访,会尊重被害人的决定是否参加二审庭审[24]。1月29日,被害人母亲针对1月25日席某某提起的民事诉讼表示,不会同意女儿和席某某结婚,对于席某某提出不结婚就退彩礼的行为,被害人母亲表示,对方要彩礼就退[14]。同月,被害人母亲回应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的席某某全家,认为男方家教成问题,孩子(席某某)有错了多包容也是应该的,但是不能代表可以触犯法律。如果当初协商时换一种处理方式,席某某全家态度好些,都能成为喜事、好事。[33]

被告人代理律师

2024年3月28日,被告人代理律师表示,不认同审理过程,退还彩礼确实已经放在社区,但是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后,对方才同意退还。[28]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规定若干从重处罚的情形。[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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