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2018年1月22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 自2018年2月21日起施行)

  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87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26项,下放59项,调整管理层级2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认真制定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省级有关部门要做好指导对接,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市县能够有效承接,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对调整层级和承接的权力事项,各地要依法规范行使行为,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配套措施和相关制度建设,确保行政权力承接到位。

本决定自2018年2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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