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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赡养舅舅28年,舅舅立遗嘱名下房产份额由外甥女继承,被其女儿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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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不管,外甥女陪伴28年,老人去世,房子最终归谁?九旬老人王达早年丧偶,名下有一套上海浦东的房产于2001年登记在他和外孙女高梅梅名下,各占50%份额,但实际上,这套房子由王达与外甥女周小冬一家共同居住。周小冬28年前从外地来沪投靠舅舅帮衬生意,长期照顾其起居直至养老送终,邻居和居委会都证实王达是由外甥女周小冬照顾。王达晚年多次表示,女儿不管自己。2009年,王达立下公证遗嘱,指定名下房屋份额由周小冬一人继承。2020年王达去世后,女儿王小晓及外孙女高梅梅起诉周小冬,质疑遗嘱真实性,并称其未在60日内作出接受遗赠表示应视为放弃。一审法院认为,周小冬证据不足,判决遗产由王小晓继承,但因周小冬多年扶养义务,额外分予王达名下房产份额的一半。两人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上海一中院认定周小冬保管房产证、向亲属邻居明示接受遗赠等行为,已构成有效表示,判决王达份额全部由周小冬继承。(长沙政法频道、纵览新闻)
编辑:王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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