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怎么也没有料到,一场高烧竟夺走了女儿年仅10岁的稚嫩生命。
如今3年过去了,他依然未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

在农村与爷爷奶奶生活,清晨紧急送医查出40.7℃
女孩叫童瑶(化名),老家在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怀玉乡农村。
父亲童先生介绍说,多年前他和妻子来到浙江杭州打拼,女儿3岁那年送回江西老家由爷爷奶奶照看,后来在老家上学。
他回忆说,2022年3月2日晚上9:30左右,正上小学四年级的女儿被奶奶发现额头有些烫,用家里的温度计测得体温为38.5℃,于是给她喂了点退烧药,当晚有所好转。
3月3日凌晨5:30,奶奶起床后摸到童瑶额头又有些发烫,测得体温为39.5℃,于是马上骑电瓶车带她到当地怀玉乡卫生院医治。
“我妈是清晨6:10左右到达的,当时卫生院还没有开门。”童先生称,“后来有人开门,医生排除我女儿新冠后,测得她体温已高烧至40.7℃,初步诊断为发热待查,急性上呼吸道感染(?),便开了些药。”
童先生说,当天清晨6:30左右,医生开始给女儿输液,共有5瓶药水。
童先生还称,令他们没有料到的是,当天上午该医院给女儿抽血做血常规检查,直到下午才化验。
他说,他是当天中午1:30左右接到母亲电话的,“我妈说童瑶正在医院输液,脸色很差,我叫她马上转院治疗,希望转入玉山县人民医院进一步救治。”
当天下午3时左右,童先生的母亲找了一辆车,将童瑶转入玉山县黄家驷医院(玉山县人民医院)继续治疗。
两地跨市联动送呼吸机途中女孩病逝,诊断为7种疾病
玉山县人民医院入院记录显示,1天前童瑶无明显诱因出现呼吸困难,伴有咳嗽,伴有发热,无头痛,无胸痛,当天到怀玉乡卫生院就诊,治疗后呼吸困难明显加重,伴有意识模糊。
转入玉山县人民医院后测得体温为39.2℃,处于神志深昏迷状态,全身皮肤粘膜紫绀,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初步诊断为重症肺炎,感染性休克等,“该患者病情危重,随时会死亡,建议转院治疗。”
“当天下午4时左右,玉山县人民医院的医生电话我说需要一个ECMO呼吸机。”童先生回忆说,他当即联系上了浙江省儿童医院,对方答应可以提供使用,但从杭州到玉山县城高铁约需一个半小时,开车需要3小时左右,“我联系上杭州交警和浙江、江西两地的高速交警,他们答应全程护航送那个救命呼吸机。”
然而,当童先生赶到浙江儿童医院时,玉山县人民医院医生称童瑶病情十分危重,后来经进一步分析该计划取消。
尽管如此,玉山县人民医院还是紧急联系了江西省儿童医院,对方派人带着ECMO呼吸机迅速驾车出发,从南昌到上饶两地接力护送,当车开出大约半小时后,途中突然传来噩耗,童瑶不幸去逝,生命被定格在10岁。
原来,当天下午6:30左右,在等待转院时,医生突然发现童瑶心率下降,“考虑心脏骤停,立即心肺复苏,肾上腺素针静脉注射,持续半小时后仍未恢复自主心律,行心电图检查呈一直线,抢救失败,宣布死亡。”后来,童瑶被送回老家。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玉山县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记录中看到,上面载明童瑶的死亡原因为“重症感染引起多器官功能障碍导致心跳骤停引起死亡。”死亡诊断为重症肺炎、感染性休克、脓毒血症、凝血功能障碍以及暴发性心肌炎(?)等7种疾病。
事发当晚9:30左右,童先生赶到老家时看到女儿躺在客厅里,“当时她双眼还是睁着的。”他顿时泪如雨下,悲恸万分。
同年3月14日,童瑶火化后送回老家安葬在一个公墓里。
维权时涉嫌寻衅滋事罪未被检方批捕,当地成立联合调查组介入调查
伤心欲绝的童先生怎么也不相信,女儿感冒发烧竟与亲人阴阳两隔,他开始多方反映维权,打算进一步弄清女儿死亡真相。

2023年1月24日,玉山县公安局的一份取保候审决定书称,该局正在侦查童先生寻衅滋事案,因县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他取保候审。
后来,童先生又被玉山县检察院取保候审,但最终未被批捕,目前他的取保候审已被解除。
知情人士称,童瑶去世后当地高度重视,有一天时任县委书记主持开会至晚上6点,当晚8点一名县委副书记又连夜主持开会至深夜12时,决定由县委办牵头,成立包括县卫健委、县公安局和县纪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参与童瑶死亡一事的调查处理工作。
后来,县卫健委根据调查结果对病历书写不规范的怀玉乡中心卫生院作出警告和罚款20000元,对当事医生作出责令暂停一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玉山县卫健委给童先生的回复则称,按照《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规定,他们向家属告知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程序和办法,并同时2次告知家属有关尸检的相关规定,但家属不同意尸检。事发后曾3次组织上饶市人民医院、玉山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相关专业医疗专家讨论分析,一致认为怀玉乡中心卫生院的诊疗活动与患者童瑶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
鉴定表明两家医院存在诊疗过错,父亲要求追究办案人员责任赔礼道歉
事发后,童先生称当初怀玉乡卫生院未详细询问病情、未进行相应的体格检查、未进行辅助检查等,导致女儿的重症肺炎未能得到及时诊断、及时治疗,属于漏诊、误诊,延误了治疗,同时转诊过程中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他还认为,玉山县人民医院未进行积极规范地抢救,怀疑与女儿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怀玉乡中心卫生院则认为,对患儿用药符合诊疗规范,该医院作为乡镇卫生院,因受客观条件限制,医疗技术水平有限,但该患儿从入院到转院期间,该医院的诊疗处置措施是得当的、及时的。
玉山县人民医院则称,童瑶被转送到该院救治时,该院急诊科医生抢救治疗过程符合诊疗常规,各项检查符合规范,患儿病情重,病情危急,他们均明确告知了家属。

2024年7月9日,玉山县医患纠纷预防与调处中心向江西铭志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称,当天童瑶因感冒发烧由家属送至两家医院就诊,因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该两家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责任,特委托进行过错责任鉴定。
后来,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称,怀玉乡中心卫生院未对血压进行测量和观察、对患者病情危重性认识不足、未及时转诊,医方诊疗过错一定程度延误患者病情及时诊治,与患者最终死亡存在因果关系。鉴于患者起病后未及时就诊,就诊时病情已是危重状态,就诊后病情进展迅速,对救治及预后产生不良影响。其病情凶险,起病急,病情进展快,救治难度大,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同时考虑该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及客观条件相对有限,故建议其诊疗过错在患者死亡后果中原因力大小评定为次要原因力。
同时还称,玉山县人民医院对患者抢救过程稍有欠缺,一定程度影响抢救效果,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但患者至该医院时病情已非常严重,救治极其困难,故建议过错在患者死亡的后果中原因力大小评定为轻微原因力。
童先生说,他对这样的鉴定结果不服,希望重新鉴定,同时称自己维权时遭受不白之冤,希望追究相关办案人员责任并赔礼道歉。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黄平 编辑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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