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报道

6月12日,东平县水利局发布两条行政处罚信息,处罚行政相对人分别是山东纯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泰安市奎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但奇怪的是,处罚内容却与上述两个公司无关。

上述两条行政处罚信息,虽然行政相对人不一样,但是违法事实和处罚内容一样。点击进入显示违法事实为:东平县赤脸店农贸市场有限公司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在农贸市场内私自打井并抽取地下水用于清洁垃圾桶和冲洗卫生间等,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东平县水利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其罚款“5万元”。

6月18日下午3点,东平县水利局工作人员介绍,可能是信息录入有误。“我们对东平县赤脸店农贸市场处罚的是2万,不是5万,和那两个公司也没关系,这是三个事。”工作人员解释,不知道是录入的信息有误还是平台系统问题,将马上核实并更正。

6月18日下午4点多,东平县水利局工作人员回复,由于录入信息的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操作失误导致信息显示错误,目前已经与发改部门联系更正。对此项工作失误,该工作人员深表歉意,表示下一步将严格审核,杜绝出现类似错误。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