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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摊上大事!山东一农妇“辱骂”法官,竟被拘15日同时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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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尊严值多少钱?
山东临沂经开区法院给出了答案:一句“没良心”,价值10万元+15天自由。
这事儿听起来就跟编的一样,可它还真就发生了。
9月16日,山东临沂的一桩“小案子”又重新被翻牌了,现在硬是闹成了全国关注的“大新闻”。
怎么回事?
2025年6月,55岁的农妇杨宝花收到一份让她心凉的判决书:丈夫被村民用羊角锤打成轻伤二级,打人者仅被判拘役三个月、赔偿2.5万元。 杨宝花想不通,揣着判决书冲到法院执行大厅找法官理论。情绪激动时,她甩出一句:“谁这么判决,谁就没有良心!” 结果话音未落,法院当场开出罚单——拘留15天,外加罚款10万元。
你没听错,是十万元!
先别急着笑。因为这件事之所以被推到风口浪尖,不是单纯因为一位农妇“脾气大”,而是处罚本身和法律条文之间的巨大反差。根据《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百九十九条,违反法庭秩序的最高处罚是: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这里有两个关键词,“一千元以下”和“或者”。而杨宝花拿到的处罚决定书,却白纸黑字写着“罚款十万元+拘留十五日”。这不是加码,是直接跨了好几个数量级。要知道,一千元和十万元,差的不只是一个零,而是一个普通农户一年的收入。
所以我倒是很好奇,这位法官在判决书上扣出“罚款10万元”这个字眼的时候,到底是个什么心情?
更微妙的是,法律里强调“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才适用这一条。
而根据公开报道(新浪财经、凤凰新闻等媒体在9月16日、17日的报道),杨宝花是在执行局大厅与法官理论,并非正在进行的庭审现场。到底算不算“庭审过程中”,这就留给法律人去抠字眼了。但对于我等普通老百姓来说,这特么不就是在大厅里嗓门大点吗,就这都能算是“严重妨碍诉讼活动”?
这不是闹呢嘛!
事情闹大之后,杨宝花确实走了复议程序,不过复议被驳回,理由是超期。这样一来,结果就是罚款照样生效,拘留照样执行,可惜了杨宝花一家,拿到得赔偿金还不够付给法院的!虽说法律规定的救济渠道有,但能不能真的起作用?公众心里打了个大大的问号。
这就是为什么网上的吐槽呈现“一边倒”的态势了。
有人说,“法院的脸面这么金贵,被骂几句就要十万块保护费?”
也有人讽刺,“这要是算扰乱法庭秩序,那中国每个菜市场岂不是每天都在违法?”
“以前都叫大娘的,现在就开始叫‘农妇’了?”
“你所谓的农妇,是我的同胞,也是你的同胞,甚至还可能是你的亲人!”
虽然这些说法带点调侃,但背后凸显的是公众对比例原则和法律权威的担忧。依法治国,不是为了让处罚看起来“震慑十足”,而是要让普通人觉得——规则是有边界的,法律面前大家平等。
如果说拘留十五日,还勉强可以卡在条文的上限里,那么“十万元罚款”就显然是突破了法律的框架。要么是条文被误读,要么是处罚决定过度“创新”。无论哪一种,对司法公信力的打击,远比一位农妇几句气话要严重得多。毕竟,真正能“严重妨碍法院正常活动”的,从来不是农妇的嗓门,而是人们心里对司法的信任感被一点点消磨掉。
一句话总结:
法律不是稻草人,经不起风吹草动就倒下;司法更不是玻璃心,被骂几句就要动用最严厉的处罚。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权力自己先守规矩。否则,再高调的处罚,换来的只会是更大的质疑和更少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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