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西安经开六中的学生家长在网上求助,称自己的女儿在学校里遭遇了霸凌,甚至脸部还遭受了严重的伤害。但当地的派出所,却以伤人者不满15岁为由,不予立案。

从家长发到网上的照片可以看到,女孩的伤势不但严重,甚至有些“恐怖”,右脸被划开了一个很深很长的口子,可以用皮开肉绽来形容。

由于伤口太大,女孩的衣服上都被是血迹,外衣的领口附近更是被鲜血染红了一大片。

另外,有网传的聊天截图显示,这名女孩的家长在群内求助,并透露了大量其他细节。

比如,女孩的伤势已经进行了鉴定,达到了轻伤二级;派出所调取了监控,但是以伤人者不满15岁而不予立案;学校方面更是“死猪不怕开水烫”,告诉家长:你去告吧。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表明,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若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犯罪嫌疑人一般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一幅度内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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