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又称《哪吒2》)大火出圈,登顶中国影史票房榜第一的宝座,不仅点燃了观众的热情,也给水贝的黄金首饰市场带来了一股“哪吒热”。水贝商家们纷纷推出仿制哪吒同款乾坤圈金手镯的产品。

▲商家推出同款手镯

记者调查:

商家称正在赶工,“当天下单最快后天出货”

有网友晒出五年前《哪吒之魔童降世》(又名《哪吒1》)的联名金手镯,发现已成理财产品,当时60g左右的金手镯2.8万元,如今随着IP的增值和金价的升高,价格已经翻倍。2月10日,红星新闻记者通过淘宝、小红书等平台发现,不少水贝商家贴出定制预售广告,更有乾坤圈实物样品的视频贴出,供线上消费者选购。

从价格方面来看,不同商家给出的报价各有差异。2月10日,红星新闻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咨询了深圳多家水贝商家,商家均表示目前无现货,工厂师傅正在赶工制作,价格按大盘金价和加工费计算。一位商家介绍,目前40克左右的哪吒同款金手镯工厂售价约4万元,一周后便可有现货供应;另一位商家声称,30至40克的同款手镯,2.4万元左右就能拿下,“当天下单最快后天可以出货”。

据公开信息,2019年上映的电影《哪吒1》曾与周大福、中国黄金、六福珠宝等品牌进行联名授权并限时发售,不少消费者纷纷在该品牌账号下“求返场”,但截至目前,《哪吒之魔童闹海》(又名《哪吒2》)官方并未传出重新上架或推出新款联名的消息。2月10日,当记者问及是否与《哪吒2》进行了联名,水贝商家们都未正面回复问题,只称与五年前《哪吒1》火爆时其他品牌金店出的联名金手镯一样,是同款手镯。也有商家坦诚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水贝首饰市场出的新款乾坤圈基本都是同一款,但也未回答是否侵权的问题。

许多网友也敏锐发现,如今水贝市场推出的金手镯宣传图和五年前官方联名款的金手镯有些许差别的,如上面镶嵌的彩色珠宝形状、颜色不一,镂空的花纹也有细微不同等等,不少消费者甚至向商家提出定制电影其他相关周边,如哪吒头像的吊饰,火尖枪挂饰等等。

▲商家推出同款手镯

律师说法:

或因侵权面临民事赔偿,若情节严重涉嫌犯罪

商家或者个人是否可以仿制销售电影周边?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此类饰品以电影哪吒乾坤圈设计为灵感进行复制、销售,如果涉及到相似程度过高,未经制片人许可,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法》第53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构成侵权。

《哪吒2》是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影视剧作品中的人物、道具、布景等的著作权归属影视剧作品的著作人,各类周边产品能产生巨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利益,同样归影视剧著作权人所有。因此,商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商品中使用这些智力成果,如擅自制售周边产品,则构成侵权,面临民事赔偿。若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第217条、第218条规定,涉嫌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面临刑事处罚。具体到本事件,商家未经《哪吒2》影视剧作品的著作人许可,擅自制售周边产品即金手镯,显属违法,构成侵权;若情节严重,还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哪吒创作者对乾坤圈进行了独特的艺术加工和创新设计,属于对乾坤圈的设计,具有独创性。未经版权方许可,不能随意在商业领域使用。若乾坤圈的外观设计已申请并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在专利保护期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金店如果没有得到哪吒出品方的官方授权而擅自使用其设计的外观,则属于违法行为。

赵良善律师也指出,若是消费者自制电影周边产品,构成违法与否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消费者自制电影周边产品仅供个人使用、赠送亲友或收藏,并不涉及商业行为,那么此种行为被法律允许,因为这纯属个人兴趣爱好范畴。但若消费者自制电影周边产品并用于商业销售,本质上系恶意使用他人作品,已超过合理使用范畴,无疑构成侵权,且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红星新闻记者 蔡晓仪 实习生 郭雨竹

编辑 包程立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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