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7月26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金罚决字〔2024〕12号)显示,因未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收费;向小微企业贷款客户转嫁抵押评估费;企业划型管理不到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处以190万元罚款。

对陈希(时任兴业银行总行原企业金融总部小企业部/中小企业部营销开发处处长)给予警告;对梁敏(时任兴业银行总行原零售银行总部零售信贷部督导管理处、原零售资产负债部信贷督导处处长)给予警告。

公开资料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1988年08月22日,公司坐落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法人是吕家进,注册资本为2077419.075100万人民币。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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